新疆公布第一批电动自行车目录
日前,由自治区经信委会同自治区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公布自治区第一批电动自行车目录名单,共有来自江苏、浙江、天津、山东等20家企业的19个品牌、159个产品(型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编入自治区第一批电动自行车目录。
据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新政令第18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管理,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属“超标”车严禁销售。编制目录工作完成后,自治区经信委、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厅交警总队四部门将启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发现生产企业仍在新疆市场销售“超标”车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上公布。发现经销商违规销售“超标”车或在其经营场所未张贴目录证书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编制目录是加强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下一步,四部门将采取分批审核、分批公布的办法,力争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编制目录工作,生产企业必需在今年10月15日前完成目录申报工作。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