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今年以来53%交通事故死者或骑或坐电动车
4月26日,宁海新闻网记者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采访时了解到,近年来随着电动车数量与日俱增,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和纠纷也不断增多。4月份,宁海县先后发生了2起涉及电动车的交通死亡事故。
据悉,26日上午,宁海交警作出4·19车祸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警方认为,机动车驾驶人李某在通过划有人行横道的路口时未减速和确保安全,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王女士在驾驶电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且违反规定载人,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李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女士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坐的陈女士及婴儿无责任。
而4月15日发生在东海路上的一起交通死亡事故中,56岁的林女士骑电动车载着31岁的叶女士,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相撞。结果林女士受伤,叶女士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司机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驶入城区、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且在转弯时未察明道路上车辆通行情况疏忽大意,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林女士驾驶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据了解,在两起车祸中,电动车驾驶人都同样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按照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她们还要承担10%至30%的赔偿责任。
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还要连带赔偿责任,这样的结果可能在很多人的意料之外。记者从宁海县交警大队了解到,近三年来,全县共发生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累计3685起,其中死亡82人、受伤2544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0432元。从事故调查中发现,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介绍,今年以来,宁海县因涉及电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53%。在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中,驾驶或乘坐电动车的死者数量远远高于行人、摩托车、自行车、轿车。在此,宁海交警提醒“电动车一族”在行车时千万要遵守交通规则,为自己、也为他人创造一个令人放心的行驶环境。
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