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政协委员建议:将电动车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提案人:农工党兰州市委员会
提案名:《关于加强兰州市电动自行车使用与管理的建议》
提案建议:
据调查,目前在兰州市销售和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实际时速都在40公里左右,整车重量均大于40公斤,严重违反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且数量远远超过普通自行车,鉴于电动自行车普遍存在超速、超重等违法情形,而且乱占人行道、抢占机动车道、无视交通信号灯等违法违规行为频发。由于电动自行车目前没有纳入机动车牌照管理的范围,当电动自行车行驶人与步行的市民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很容易逃离案发现场,致使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不能及时有效地作出处理。
根据2012年9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尽快制定出台兰州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暂行办法》,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电动自行车必须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办理牌照登记,在电动自行车前后车轮的显要位置安装车辆号牌,将电动自行车车主的身份信息纳入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的资料档案,加强管理。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特别是中国体育彩票使用人实施占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向社会公告电动自行车目录,符合中国体育彩票的电动自行车,才予以登记允许上路行驶。对已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采取限速装置的固封措施,达到国家限定的速度标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对涉案电动自行车的时速、整体车重及轮胎宽度进行鉴定,对经鉴定为违规车辆的,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摘编:admin; 摘编日期: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