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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作者:金黔在线 发布时间:2013-03-30 19:54

3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刊登《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告。据悉,《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2月1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管理办法》共分:总则、生产销售管理、登记管理、通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章节26条。据介绍,《管理办法》规定,贵州省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公告制。未经依法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贵州省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生产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获得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告。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