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17日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报道,近日,《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通过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不符合《办法》的电动车一律于2012年起不准销售和上路。据悉,在《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临时通行期限为2年。基于以上规定,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目前约有30万辆,其中90%以上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办法》实行后这些超标电动车将做如何处理,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暗访了东湖路和博爱南路附近的电动车专卖店,如爱玛、新日、雅马哈、台玲等电动车品牌专卖店。
据台玲电动车专卖店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店中已经有15款车通过了检测,完全符合《办法》规定,店中其它的电动自行车都在超标范围内,时速平均在35到40千米,重量也超过80斤,等规定开始施行的时候,我们准备将这些超标电动车转到海口市下面的市县去买。据爱玛电动车销售人员介绍,11月16日上午海口车管所还下来检查,只是通知让现在出售的电动车一律要挂牌,凭发票、收据和合格证到车管所办理,以后车管所将在海口市设5到10个点来登记注册,我们店就在申请成为其中的一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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