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鸟维权终审胜诉侵权字号被撤销
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天津泰丰小鸟电动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小鸟公司)诉天津小鸟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鸟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作出(2012)津高民三终字第0025号判决。高院终审判决支持了泰丰小鸟的诉讼请求,驳回小鸟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小鸟公司将与泰丰小鸟公司涉案注册商标文字部分相同的“小鸟”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并使用,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当对此承担停止使用“小鸟”字号的民事责任。立即停止在宣传中侵害泰丰小鸟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企业名称中使用“小鸟”字号。维持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48号民事判决中的部分条款,在公司企业网站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且赔偿泰丰小鸟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至此,天津泰丰小鸟车业有限公司历时三年多的商标与企业字号混淆的维权争议问题终于尘埃落定。这起法律诉讼反映出当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客观揭示了侵权违法的隐蔽性和企业字号与商标相混淆的危害性。
天津高院终审判决揭示了企业名称字号侵权的本质。这起法律诉讼虽然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泰丰小鸟公司却经历艰难的维权历程。三年来,该公司曾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反映过,始终未果。只好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要求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含有“小鸟”字样的企业名称,泰丰小鸟公司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小鸟公司商标侵权行为是正确的,但没有撤消被告“小鸟”企业字号,没有从根本上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限期变更企业字号。对此泰丰小鸟公司再次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侵权企业字号。在法庭争议的焦点始终围绕问题是:小鸟公司使用“小鸟”为字号是否构成对泰丰小鸟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小鸟公司在宣传中使用“小鸟”字样是否侵犯泰丰小鸟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法庭举证大量宣传企业字号的侵权事实,依法认定“小鸟公司使用小鸟”字号具有主观上的恶意。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高院认定,相关企业自2003年起即开始使用并宣传涉案注册商标。2005年5月泰丰小鸟公司成立并以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为主,之后经过各种途径的宣传、推广,泰丰小鸟公司的产品在同类商品中享有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其“小鸟”及图注册商标也已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该商标2008年被评为天津市著名商标。小鸟公司于2009年3月注册成立,经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的制造、销售,作为同业竞争者,对其“小鸟”品牌电动自行车理应知晓,因其未能就使用“小鸟”作为字号的理由作出合理解释,故其具有明显的“搭便车”及攀附他人注册商标商誉的意图。
再次,小鸟公司注册使用“小鸟”字号足以产生市场混淆。泰丰小鸟公司与小鸟公司是处于同一地区的同业经营者,双方产品的销售对象和销售区域也多有重合,小鸟公司将“小鸟”作为字号登记使用,必将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两者存在某种联系,加之小鸟公司存在单独或突出使用“小鸟电动车”、“天津小鸟”等字样进行宣传的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和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容易造成竞争秩序的混淆。小鸟公司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对此承担停止使用“小鸟”字号的民事责任。同时,高院还认定了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小鸟公司在宣传中突出使用“小鸟”字样,构成对泰丰小鸟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事实。虽然泰丰小鸟公司从法律上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但这起法律诉讼案件反映出,当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面临许多新课题,尽管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还存在着法制不健全,行政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给各种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带来了可乘之机,造成了市场的混乱,增加了企业维权的成本。
通过高院法庭审理,进一步的揭开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主体的影响。2011年4月,山东《寿光日报》刊登一则消息,题目是:“‘小鸟牌’与‘小鸟公司’是两码事”。这条新闻主要是介绍一位消费者购买了一辆“天津小鸟电动车有限公司”产的“可爱鸟”电动车后,去到 “小鸟”专卖店维修,遭到拒绝。问题主要原因是消费者把“小鸟”企业字号与 “小鸟”商标相混淆。这种混淆不仅是消费者、经销商、物流、市场等,有的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都经常分不清谁是谁。泰丰小鸟公司在向法庭提交公证处公证的“可爱鸟”证据中主要是突出宣传企业字号,在网站、在门店、在广告上到处可以看到“小鸟公司”、“天津小鸟”。小鸟公司总经理在公司网站致辞中称“打造小鸟电动车百年基业,铸造电动车业的航母”,小鸟公司网站《我要加盟》栏目中。有“小鸟电动车汇聚时尚……小鸟电动车精品定位大众群体”,在山东诸城、河北献县小鸟公司专卖店公证书上以及《电动车资源》总第59期的内容中,到处可以看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实,这种危害不仅仅是商标与字号的混淆误导,更重要的是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知名品牌的形象,泰丰小鸟公司通过法律诉讼赢得了自身合法权益,有力震摄了“傍小鸟”的嚣张气焰,进一步证明了“小鸟”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为小鸟展翅高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