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封杀”自行车要经得起推敲
继上海铁路部门之后,各地铁路部门纷纷贴出通知,为进一步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和铁路站车秩序,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相关管理规定,自2015年1月某日起,严禁旅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和妨碍公共卫生、影响旅客列车车内通行、容易污损铁路车辆、影响站车环境秩序的物品及动物进站乘车。
近日,各地铁路部门陆续发布的“禁止携带自行车”的相关规定一石激起千层浪,尤其是在骑行圈,“铁路封杀自行车”更是引发强烈质疑。实际上,早在去年8月,广州南站就曾出台过类似禁令,结果在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后,一个月后便取消了该禁令。而杭州铁路部门的负责人此前则表示:“杭州始发的高铁和动车允许折叠车和可拆卸自行车上车,但前提是必须将其安全包装好。”
实际上,铁道部门所引用的上述规定中,均未明文规定“严禁旅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一条则规定旅客可以免费携带“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大多数自行车在拆卸或折叠打包后均能达到上述要求,尤其是小型折叠自行车装包装箱后,与普通行李毫无区别,且自行车并不在禁止带入车内的5类物品之列,换句话来说,铁路部门“禁止携带自行车”于法无据。
铁道部门发布“自行车禁令”还有违公平,有失公允。铁路部门所强调的“随着客流的与日俱增,携带自行车乘车,存在挤伤旅客的危险”更是站不住脚,大多数自行车只要拆卸或折叠打包,都可以做到不露出尖锐零部件,且在规定位置如座位底下摆放,并不会影响乘客正常通行和人身安全。而且,自行车并不属于违禁品,大多数自行车折叠或拆卸打包后,完全符合铁道部门规定的免费携带物品体积、重量要求,所以并不存在挤占公共空间资源的说法。而且仅对自行车设限,而不对其他行李设限,有违公平原则。
对于民意的反弹,铁道部门应当反思,有无必要直接“堵死”,能否主动作为,通过改善设施、改进服务,为民众提供更多便利?如:要求携带者提前按规定打包或装箱,或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在列车中设置专门的自行车车厢以及停车架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