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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环保局制定出台《苍南县涉铅行业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3版) 作者:洪钦宝 发布时间:2011-12-06 13:13

1118中国环境报(第3版)记者报道,浙江省苍南县环保局在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时实行“双重督办”制,既对违法企业进行限时督办,也对有相应管辖权的基层环境监理所进行限时督办。

据悉,位于苍南县灵溪镇的一家废旧品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原本是废旧金属和废旧物品回收,但这家公司违规擅自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在回收过程中废渣、废液随意倾倒,并且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擅自将废旧铅酸蓄电池转移到江西、河南等地销售。苍南县环保局对这家企业进行了挂牌督办,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未转移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按规定程序报批、转移。

据了解,苍南县环保局共对292家涉铅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暂扣铅酸蓄电池约50多吨,并制定出台了《苍南县涉铅行业暂行管理办法》,对县域内从事废旧铅蓄电池收集、运输、贮存的单位和个人,从建设项目选址、环评申报,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苍南县环保局要求收集、贮存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评,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建设,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从事收集、贮存废旧铅酸蓄电池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转移、运输必须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同时对包装材料、警示标志的设置做出具体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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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