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宜昌发布加强电动自行车等管理通告
据悉,通告划定了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通行范围。通告要求,禁止摩托车、助力车在城市道路上实施飙车、追逐竞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未纳入国家产品合格目录的摩托车、电动车,正在生产或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已办理号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守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据了解,通告实施以前购买的未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超标电动助力车,其所有人应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备案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临时号牌使用有效期为两年 (至
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