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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整治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包头新闻网 作者:赵 弘、何珈萱 发布时间:2011-10-18 14:29

如今,越来越多的中小学生选择电动车作为上学的主要交通工具,给道路交通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为了孩子的交通安全,为了千万个家庭的幸福,近期,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东胜区交管大队大力整治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各中小学校的车棚里都停着大大小小的电动车,多的能有几十辆甚至上百辆。到放学时间,学生的电动车扎堆在校门口和马路上往来驰骋,这些学生没戴安全头盔,也没有任何防护措施,驾驶着电动车不仅随意逆行,还驶上了机动车道,而且经常出现互相追逐打闹的现象,加之,电动车车速快、稳定性差,学生年龄小不易控制,易发生交通事故,带来了极大地交通隐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二款规定,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为此,东胜交管大队深入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通过生动的现场讲解、案例分析、发放传单等方式着重向学生宣传了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属违法行为,收效显著。

在此交警提醒,家长应意识到未成年人及未经培训盲目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不要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电动车。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1年10月18日